李代沫、張元、寧財神、張默、高虎……一個個演藝明星“前赴后繼”涉毒,不僅毀了自己的形象、事業和前途,還挫傷了公眾的信任、支持和愛護,更嚴重的是帶累壞了整個演藝行業的聲譽。從導演、編劇、演員到歌手、音樂人,一個個“癮君子”讓演藝圈在公眾的印象中,仿佛一下子成了“黃賭毒”的代名詞。這種“污名化”,對其他演藝界人士來說是不公平的,對整個演藝行業來說也是不能置之不理的。
藝人涉毒,首先當然是其本人的問題,成名后的自我膨脹、精神空虛等導致了他們的行為失范。但是演藝機構對這些涉毒藝人的“縱容”因素也不可小視。當前有一種怪現象,一些涉毒藝人,在被拘押一段時間之后總能適時復出,不僅沒有失去市場,反而可能更火,這與一些演藝機構無原則地為其提供演出平臺,更甚者將其污點當作炒作的素材不無關系。正是看中了這一點,一些藝人“有恃無恐”,不把涉毒當回事,甚至把涉毒當作了炫耀的資本,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卻沒有為他的錯付出應有的代價。這進一步影響了他們身邊人的“小氣候”,以及整個演藝行業的“大氣候”。此次北京市演出行業協會和各演出公司簽訂《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承諾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可以看作是對涉毒藝人的“釜底抽薪”之舉,必將對他們起到足夠的震懾力量。
同時,這一舉動也是演藝行業在行業組織的引導下,為去除行業的“污名化”進行的極為必要的自律與規范。一個行業的建設,需要所有參與者的共同努力,包括參與者,也包括參與機構。只有整個演藝行業同時發力,為從業者制定嚴格的規范、劃定必要的紅線、筑起入行的籬笆,引導所有演藝人員不敢涉毒、不能涉毒、不想涉毒,如此,才能還演藝界一個風清氣正的環境。
微 評
@越地香港花園:其實凈化應該,畢竟是公眾人物,既然當初選擇了接受萬眾矚目的職業,就應該想得到犯錯的后果,不是大眾不近人情,任何人都得為他的抉擇而享受或是承擔相應的結果。
@長江平民:當吸毒成為“時尚”,難以想像我們以后看著他們演的戲、唱的歌:陽光的、愛心的、勵志的、深沉的、睿智的,這不扯淡嗎?應該全國封殺!
@博聯社馬曉霖:吸毒者請出局。為這個行業自凈規則叫好,這是抬高藝人吸毒成本的最有效辦法。吸毒流行于娛樂圈,就是因為沒有代價或代價太小。
@花眼巴圖MGL:這一招太厲害了,對涉毒者零容忍,無論是誰都不姑息遷就,誰吸毒就砸誰的飯碗。不是所有的錯誤都可原諒,吸毒者要為自己的放縱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此舉有利于凈化演藝界、藝人工作和生活環境,有助于人們判斷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惡丑。
@Acuerate-聞而如聲:現在有些明星沾染了過去舊藝人的惡俗陋習,吸毒成性,賭博成風,更有些藝人黃賭毒一樣不落,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就對舊藝人惡俗陋習進行了改造,真的不希望再抬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