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發布
新型城鎮化要堅持“文化傳承,彰顯特色”原則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并發出通知指出,制定實施《規劃》 ,努力走出一條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根據《規劃》 ,“文化傳承,彰顯特色”成為國家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基本原則之一,“注重人文城市建設”成為推進新型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
《規劃》指出,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必須高度重視并著力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比如說,自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城鄉建設缺乏特色。一些城市景觀結構與所處區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協調,部分城市貪大求洋、照搬照抄,脫離實際建設國際大都市,“建設性”破壞不斷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個性被破壞。一些農村地區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區模式建設新農村,簡單用城市元素與風格取代傳統民居和田園風光,導致鄉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規劃》要求,新型城鎮化建設要堅持“文化傳承、彰顯特色”原則。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歷史文化稟賦,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防止千城一面,發展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發展模式。
《規劃》強調,在推動新型城市建設方面,要順應現代城市發展新理念新趨勢,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強歷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要注重人文城市建設。發掘城市文化資源,強化文化傳承創新,把城市建設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魅力空間。注重在舊城改造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民族文化風格和傳統風貌,促進功能提升與文化文物保護相結合。注重在新城新區建設中融入傳統文化元素,與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協調。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民族風情小鎮文化資源挖掘和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地方特色文化發展,保存城市文化記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鼓勵城市文化多樣化發展,促進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交融,形成多元開放的現代城市文化。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要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等農村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建設,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能力,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記者 董大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