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黑龍江省是中國最東北的省份,面積為45萬多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4.7%。省會哈爾濱。位于東經(jīng)121°11′-135°05′,北緯43°25′-53°33′。北部、東部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與俄羅斯相望;西部與內蒙古自治區(qū)毗鄰;南部與吉林省接壤。有長10公里以上的河流1700多條,多處平原海拔50-200米。西部屬松嫩平原,東北部為三江平原,北部、東南部為山地。
地域概況
黑龍江省,簡稱黑。省會哈爾濱。屬寒溫帶一溫帶濕潤一半濕潤季風氣候。冬季長而寒冷,夏季短而涼爽,南北溫差大,北部甚至長冬無夏。因而夏宜避暑,冬宜賞雪、觀冰燈、進行冰雪運動。1月平均氣溫-31至-15℃,極端最低氣溫達-52.3℃(漠河1969年2月13日)。7月為18-23℃,無霜期僅3-4個月,年平均降水量300-700毫米。有漢、滿、朝鮮、蒙古、回、達翰爾、鄂倫春、赫哲、柯爾克孜、鄂溫克等民族。為中國木材、石油、大豆、甜菜、亞麻主要生產(chǎn)基地,產(chǎn)量均居全國首位。煤炭、黃金、機車車輛、機械、礦冶設備等亦占有重要地位。
2010年9月全省共劃12地級市、1地區(qū)、18縣級市、46縣、1自治縣、64個市轄區(qū),2011年總人口3816.8萬。
建制沿革
黑龍江省第一個老省會是黑河市(黑龍江城、璦琿城),第二個省會是嫩江(墨爾根),第三個省會是齊齊哈爾,第四個省會是哈爾濱。哈爾濱也是現(xiàn)在的省會。 現(xiàn)在的黑龍江省并不是原來的黑龍江轄區(qū)行政轄地,原來的黑龍江轄區(qū)管轄黑龍江流域中上游和外興安嶺西部,現(xiàn)在的黑龍江省只管轄黑龍江南岸和原來吉林的南部部分地區(qū)。現(xiàn)在的黑龍江省是1954年才形成的。 黑龍江古時為肅慎地,漢為挹婁、夫余地。唐屬忽汗州和瀚海都護府(唐朝諸侯國渤海國),遼金為東京、上京二道(路),元歸遼陽行中書省和遼陽行省,元朝軍隊在此駐扎,明屬女真奴兒干都司。清1671年沿黑龍江岸筑城,名黑龍江城,清朝后期后改為黑龍江省。 清朝統(tǒng)一全國前,已經(jīng)加強了對“龍興之地”——東北地區(qū)的統(tǒng)治,設盛京總管統(tǒng)轄。為抵御沙俄勢力對黑龍江流域的入侵,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駐守寧古塔(今海林縣境內)地方,翌年升為昂邦章京。東北地區(qū)被劃分為兩大軍事駐防區(qū)域,也即兩個行政區(qū)域:在中國清朝時期黑龍江流域部分屬黑龍江將軍轄區(qū),流域部分屬吉林將軍轄區(qū)。今黑龍江地區(qū)大部分位于寧古塔將軍轄區(qū)(吉林將軍轄區(qū))之內。 1683年12月,清廷決定,劃出寧古塔將軍(吉林將軍)所轄之西北地區(qū),增設鎮(zhèn)守黑龍江等處地方將軍,簡稱黑龍江將軍,管轄黑龍江將軍轄區(qū)。形成盛京、寧古塔、黑龍江三將軍共同守衛(wèi)東北。這是黑龍江成一個軍事、行政區(qū)域并以“黑龍江”命名的開端。 在中國清朝時期黑龍江流域部分屬黑龍江將軍轄區(qū),流域部分屬吉林將軍轄區(qū):寧古塔將軍移住吉林烏拉后,于1757年改稱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之下先后設有黑龍江(璦琿)、墨爾根、齊齊哈爾、呼倫貝爾、呼蘭、布特哈、通肯等7城副都統(tǒng)和興安城副都統(tǒng)銜總管。1862年(同治元年)開始,黑龍江將軍轄區(qū)內取消副都統(tǒng),相繼設立道、府、廳、州、縣等地方行政建置。 1858年和1860年,沙俄通過不平等的《中俄璦琿和約》和《中俄北京條約》,強行割占了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10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使黑龍江省和吉林省的行政區(qū)域大為縮小。1900年江東六十四屯被沙皇俄羅斯武力占領。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4月,清廷對東北行政體制進行改革,從本來設置的將軍改設巡撫,為一省之長。實行省、府、縣三級體制。在省之下、府之上設立道以為監(jiān)察區(qū)域。在原黑龍江省區(qū)設有3道(璦琿兵備道、呼倫兵備道、興東兵備道),7府(呼蘭、綏化、龍江、海倫、嫩江、黑河、臚濱),6廳,1州,7縣。當時為吉林省所轄而現(xiàn)在屬黑龍江省境內的尚有2道(設于哈爾濱的西北路分巡兵備道和設于三姓城的東北路分巡兵備道),7府(雙城、賓州、五常、依蘭、密山、臨江、寧安),3廳、1州,7縣。 中華民國成立后,黑龍江省沿襲清代省、道、縣三級體制,共轄龍江、綏蘭、黑河3道。后增設呼倫道,共為4道,21縣,6設治局。當時為吉林省所轄而今在黑龍江省境內的有濱江、依蘭2道,18縣。1930年黑龍江省轄42縣,11設治局。當時隸屬于吉林省今屬黑龍江省的有22縣。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后,中國政府逐步收回中東路“附屬地”的行政主權。1920年將該區(qū)域定為“東省特別區(qū)”。1922年東北當局設立東省特別區(qū)行政長官,以統(tǒng)一監(jiān)督節(jié)制該區(qū)域內的軍警、外交、司法各機關。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準東省特別區(qū)獨立于黑龍江、吉林兩省區(qū)域之外,成為與省并列的特別行政區(qū)。 東北淪陷時期,日偽政權實行省、縣(市)二級體制。從1934年開始對東北實行“分而治之”的政策,省的數(shù)量增多,區(qū)域劃小。偽滿覆亡前夕,東北地區(qū)劃分為15省1特別市,其中在今黑龍江省內設有龍江、濱江、三江、黑河、北安、東安6省,下轄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東安5市,74縣,3旗。 抗戰(zhàn)勝利后,1946年8月,東北各省市行政聯(lián)合辦事處在哈爾濱成立,是東北地區(qū)最高行政機關,后改稱東北行政委員會。在東北行政委員會領導下,實行省(特別市)、縣(市)二級行政制度。 黑龍江省是東北和全國解放較早的地區(qū),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5月,在今黑龍江省境內先后成立了5省1直轄市民主政府,即黑龍江、嫩江、合江、綏寧、松江5個省政府和哈爾濱市政府。1946年10月,綏寧省改設為牡丹江專區(qū),直屬于東北行政委員會。同年11月,哈爾濱市改稱特別市。1947年2月至9月,黑龍江、嫩江2省曾合并為黑龍江嫩江聯(lián)合省,簡稱黑嫩省。同年8月,牡丹江專區(qū)撤銷,設立牡丹江省,1947年7月該省撤銷,所轄區(qū)域分別并入合江、松江2省。1949年5月,合江省與松江省合并成立新的松江省,嫩江省與黑龍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龍江省。同時,將哈爾濱市改為松江省直轄市。黑龍江、松江兩省共轄5市(哈爾濱市、齊齊哈爾、佳木斯、牡丹江、興山),71縣,2礦區(qū)(雞西、雙鴨山),2旗。解放戰(zhàn)爭時期,在黑龍江省境內曾設立專區(qū)一級的行政區(qū)域,除黑河專區(qū)外,存在時間均不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實行省、市(地)、縣3級體制。黑龍江地區(q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仍設松江、黑龍江兩省,所轄市(地)、縣(旗)不變。1950年10月,哈爾濱市開始設立相當于縣一級的市轄區(qū),齊齊哈爾市也設立了市轄區(qū)行政建置。兩省共有14個市轄區(qū)。1953年8月,哈爾濱市改為中央直轄市,由東北行政委員會代管。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銷與黑龍江省合并為新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改為黑龍江省省轄市。同時,將原黑龍江省所轄白城地區(qū)的7縣劃歸吉林省管轄。此后,黑龍江省的行政區(qū)域再沒有大的變化。合省后的黑龍江省轄98個縣級以上行政建置單位,其中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市、佳木斯、鶴崗5市,黑河、嫩江、合江3專區(qū),66縣、旗,2個兼有行政職能的縣級礦區(qū)(雞西、雙鴨山),22個市轄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