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搬運工”今日頭條版權門事件風波再起。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國家版權局正在對“今日頭條”網進行立案調查,并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苦苦維權的“內容生產者”們終于等來一絲慰藉。這款從一出生就奉行“拿來主義”的互聯網新貴,也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
今日頭條首次成為輿論場的“主角”是在半個月前。彼時,其創始人兼CEO張一鳴宣布,獲得1億美元C輪融資,市場估值超過5億美元。
然而,在高估值歡呼聲后,卻引發一場版權之爭,法律之劍高懸于今日頭條之上。今日頭條被指“搬運的不僅是新聞,更是版權”,多家媒體更是直接發出抗議,聲討今日頭條的侵權行為。
面對指責,張一鳴多次喊冤,多次以“只是信息傳播介質”、“蜘蛛協議”、“共贏”以回之,卻回避了“是否侵權”這個關鍵問題。在6月22日的“媒體訓練營2014年夏季峰會”中,張一鳴更是聲稱:“我只是一個碼農。”
“先許可,后使用”,這是著作權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今日頭條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搬運”新聞,并加以各種說辭,其實是對原創者缺少起碼的尊重。
長期以來,我國網絡上侵權、盜版行為屢見不鮮。隨著信息化的發展,這種行為更是多了一層“創新”的外衣。今日頭條簇擁者們聲稱,之所以被聲討是因為日漸勢微的傳統媒體“羨慕嫉妒恨”,更有人替傳統媒體“汗顏”:門戶網站的窘迫和傳統媒體的沒落一樣,市場轉向從帶來了人才流失,人才流失進一步加劇了轉向困難,最終技術公司再一次干掉了媒體公司,渠道再一次干掉了內容。
但是,這些支持聲并未為今日頭條洗清“罪名”。勢微也好,羨慕嫉妒恨也罷,傳統媒體有權利捍衛自己的版權和內容。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100萬元。
在此之前,也有新京報網、21世紀網等多家媒體以及眾多媒體人多次聲討今日頭條“搬運”新聞的行為,而其也剛剛與《廣州日報》結束著作權訴訟。
遺憾的是,筆者并未看出今日頭條真正對其行為的反思。在其官網上,今日頭條的“合作聲明”醒目的提醒著新聞的生產者們:如媒體不希望內容被《今日頭條》推薦,請及時郵件至某某郵箱,或在網站頁面中根據拒絕蜘蛛協議加注拒絕收錄的標記,我們將對有異議的內容采取斷開鏈接的做法。也就是說,“碼農”告訴各位媒體,如果你不想被侵權,請主動聯系今日頭條,或者在網絡頁面中加以標記,仍然背離了著作權法“先許可,后使用”的基本原則。
有業內人士指出,新技術的發展,將會給傳統媒體帶來更多沖擊。但技術的發展不應當帶來版權保護的惡化。如果靠“搬運”內容可以暴富,誰還愿意“生產”內容?如果基本的著作權得不到保障,我們的文化產業如何發展?
我們關注的版權問題,會是今日頭條的頭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