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諱言,我們這個時代的方方面面正娛樂化著。文學藝術在娛樂化,一方面是文學藝術本身不像過去那樣崇尚教化,更傾向于給人以愉悅,另一方面是文學藝術的炒作模式娛樂化了,作家歌手等炮制緋聞、編造小道消息,甚至故意內訌抬杠,制造娛情噱頭吸引眼球;政治也在娛樂化,從當初韓國的反貪污街頭運動到臺灣地區的“紅衫軍”運動,街頭政治與娛樂結合,分不清哪個部分是政治,哪個部分是娛樂;在最嚴肅的學術領域,也出現了娛樂化的傾向,某些學者以普及學術的名義,把學術搬上電視屏幕,實際上走的是學術娛樂化的路子;在經濟領域,以使人愉悅為目的的“娛樂經濟”正越來越顯示超越“物質經濟”的一面。“娛樂”無處不在,它不僅充斥于電視、網絡媒體,也充斥于KTV包房、餐館甚至學校課堂,它無處不在地構成了我們的“在世”處境。
很多人對此感到憂慮,生怕這種現象的蔓延會損害我們的文化傳統,侵害我們的社會機體,毒害我們的精神靈魂。然而,我卻不這么看。
“文化”在漢語辭源學上是什么意思呢?《說文》中說,文,錯畫也,甲骨文中的“文”字像紋理縱橫交錯形。“文”的意思是給事物打上“人”的烙印,而這個烙印不完全是為了實用,更多地是為了顯示我們自身作為主體的地位——它是我們自我確證的需要,是為了精神上的滿足。現代意義上的“文化”,其含義也來源于此,它是人類物質、精神兩方面滿足水平的標志。由此,娛樂化就是它題中應有之意,它本來就是為了讓人滿足和愉悅而生的。
公元三世紀之前的中國原始儒學,對“文化”上述含義的理解是非常清晰的,然而原始儒學所尊崇的上述文化觀卻被后世遺忘了。儒學變成了儒教,“禮樂”文化變成了“禮教”文化,中國文化中的娛樂精神越來越少,甚至遭到了驅逐。中國人把體育競技理解成為集體爭光,“賽跑”更多地被看成是民族大義,很多人看足球賽不是把它看作是競技娛樂,而看成是民族顏面,學習要“頭懸梁,錐刺骨”,學問要“板凳坐得十年冷”,做人要“餓其體膚”,“空泛其身”,然后才能“不亂所為”,等等,這些都是這種文化觀念的產物。可以說,中國傳統文化是一種崇尚痛苦超過愉悅的文化,高估了痛苦的含義,低估甚至敵視快樂的價值,仿佛歡樂于人生和民族是有害的。
然而,我們發展文化又是為了什么呢?發明洗衣機是為了解放我們的身體,不是為了讓我們有更多的時間從必要勞動中解放出來,從事“自由王國”所要求我們的審美和愉悅的活動嗎?當溫飽得到解決之后,“愉悅”難道不是作為比溫飽更高的要求被提到“文化”面前的嗎?從這個角度講,我是贊同娛樂化,甚至也不反對泛娛樂化的。世界上有拋頭顱灑熱血的悲情政治,也有唱歌跳舞的娛情政治,“五四”青年的街頭吶喊與韓國家庭主婦的街頭歌舞,都是政治,他們的形式不同,但其結果卻都推動了政治的革新,頭懸梁式的學習和游戲中的快樂學習,哪個效果更好?也許是后者更好,一個為國家而戰的球星固然偉大,而一個為歡樂而戰的運動員,身上洋溢的動態之美、自由之美、健康之美、力量之美也一樣感人。人民溫飽了,開始追求生活情趣,享受一點兒精神的放松和愉悅,這不會壞了我們的什么“大事兒”。相反,如果我們這個社會把人民的“高興”和“不高興”、“歡樂”和“不快樂”當作文化發展、文明進步的評判標準,也許我們就真可以說:我們“進步”了。在我看來,“文化”沒有任何其他目的,它的目的是且只能是“讓人過得更富足、更快樂”!
泛娛樂化是中國社會從泛政治化社會向世俗社會過渡的一個有意味的環節,也許有點兒矯枉過正,但是,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危害。泛娛樂化不會害死人,也不會真的危害社會,一個洋溢著自由和歡笑的社會總比一個拘謹和壓抑的社會更好,娛樂不會挑戰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和法則,娛樂化也不會引發社會混亂。街上流行快樂,總比流行痛苦好,人與人之間以娛樂為交際聯系總比以政治斗爭為聯系中介好。娛樂是無害的更是無罪的,泛娛樂化也沒有某些人說得那么危險,如果嚴肅的文化經不住這個泛娛樂化的沖擊,那么,在我看來,我們是要檢驗一下那個“嚴肅文化”的質地,它是不是真的那么有價值,如果我們這個社會的那些所謂正統道德觀、行為標準經不住這個泛娛樂化的誘惑而崩潰,那么我們就要好好反省一下那個所謂的道德,它是不是真的符合人性的本意。(作者系上海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