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發達國家政府購買服務的經驗啟示
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
政府與社會組織在提供服務方面是伙伴關系。西方發達國家各類社會機構都可能成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這些機構通常被稱為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或私營部門。目前,西方發達國家與社會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持續加深,形成了制度化、模式化和常態化,合作領域幾乎涵蓋政府所有的服務項目,這樣既節約了成本,又提高了服務效率,滿足了公眾的多元需求。當前,我國要積極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切實轉變觀念,改變傳統的一元治理思想。
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責任
通過“購買服務”這一制度安排,把一些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組織承辦,有利于政府責任的分解和下放。西方發達國家在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過程中,實現了政府職能從“劃槳”向“掌舵”的轉變,他們把管理和具體操作區分開來,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決策而不是執行決策,政府由傳統的服務生產者變為服務委托者,政府是制度的設計者、經費的支付者、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者,還是社會組織的積極培育者。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并不是政府責任的轉移,而是把公共服務的具體生產過程讓渡給社會組織,政府所要做的是制定和監督提供服務的標準和質量,詳細設計采購合同,協調發揮好社會組織的作用。
健全購買服務的制度體系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要以硬性制度約束為基本保障,因此,一定要加強頂層設計。首先要在立法層面給社會組織賦予權限;其次是對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標準,購買原則與內容,以及對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資質認證辦法等進行明確的規定;最后要對購買方式和程序、購買服務的招投標辦法,資金的審核與管理辦法、政府購買服務的績效評估辦法等進行詳細的規劃。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何種方式把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組織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一個核心問題。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一是生產方補助,通過給服務生產方提供資助,再由他們將服務提供給受益人;二是消費方補助,通過服務消費券、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等形式支付或報銷直接提供給受益人,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受益人可以自行選擇提供方。
建立嚴格的監督評估體系
西方發達國家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和評估始終貫穿于委托合作的全過程。首先,服務項目的申請、評審、立項、招標、訂約、實施、調整、結項、評估、反饋等一系列環節都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和監督部門。其次,評估監督的主體除了政府,又引入了第三方專業的監督評估機構,還包括直接接受服務的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最后,對提供服務的績效評估原則,逐漸由重視費用使用情況向關注結果轉變,強調服務效果的評估和能否滿足顧客的需求,堅持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目前,我國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體系不健全,而公共服務項目本身又具有非量化性、績效滯后等特點。因此,一方面要在健全機制和量化指標的基礎上,以實際效果和顧客滿意與否作為評判標準,對委托合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規范工作流程,解決“如何監督”的問題;另一方面又要積極引入獨立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建立由政府、公眾和第三方構成的綜合性、立體式的監督評審機制,解決“誰來監督”的問題。
投資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
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過程,要使其成為提供政府各種服務體系的重要載體,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必須加強其能力建設。西方發達國家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幫助社會組織提升承接服務的能力;二是依靠社會組織內在生存和發展動力實現自身發展。目前,我國社會組織面臨著總體數量偏少、規模偏小、能力偏弱、專業性不足、缺乏獨立性和運作不規范等諸多問題,因此,政府更要降低社會組織注冊門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帶動專業化發展,強化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
(編輯:文博)
· | 從國務院機構改革看政府職能轉變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