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一九五三年十月六日在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中國文聯)。
第二條 本會為全國文學藝術團體的聯合組織,其任務為:團結和動員全國文學藝術界努力創作和學習,積極為國家建設服務,協同政府文化部門獎勵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并加強對外的文化藝術交流工作,致力保衛世界和平的事業。
第三條 本會采團體會員制。凡全國性的和省市級以上的文藝界各種聯合團體,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全國委員會主席團批準后,即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本會由各會員團體推選代表若干人及本會特邀代表若干人,組成代表大會。由代表大會推選全國委員若干人,組成全國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五條 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之。全國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之,必要時均得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六條 本會全國委員會得根據團體會員建議及其他需要增選或改選全國委員若干人,但每次增選或改選的人數不得超過原有總數的十分之一。
第七條 本會全國委員會主席團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會務。主席團并得視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