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專利維權的喜與憂
一位年過古稀的河南開封朱仙鎮木板年畫老藝人,將流傳幾百年的40多幅年畫圖案,裝訂成冊并申請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后,開始尋思著向鎮上的同行藝人們收取專利許可費,他的想法自然遭到了同行們的質疑和抵制。(見本報2013年1月23日11版《朱仙鎮木版年畫掀起專利波瀾》)
開封朱仙鎮木版年畫歷史悠久,構圖飽滿,形象夸張,線條粗獷,是木版年畫中獨樹一幟的文化瑰寶。自2005年朱仙鎮木版年畫被列為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后,朱仙鎮的一批老藝人開始重操舊業,把這項瀕臨失傳的民間絕技又紅紅火火地操辦起來。但老藝人通過申請專利并借此來收取專利使用費的事件,在朱仙鎮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波瀾。
雖然此事目前仍沒有一個最終說法,但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老藝人專利維權事件,筆者感受到了傳統知識產權維權的喜與憂。
喜的是,近年來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實施,各級政府對傳統知識的保護加大投入,提高其社會地位,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積極引導傳承人通過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登記版權等途徑,利用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對傳統知識進行了有效的創新、保護和傳承。一些老藝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初步懂得了既要傳承,又要創新,了解了不能抄襲、仿制他人藝術作品的樸素道理和法律意識,較好地維護了正常的傳統知識傳承市場秩序,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中得到不斷提升。
但通過這起專利維權波瀾,筆者也有很多憂慮。如今我們大多數的傳統知識傳承人,對待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仍處于懵懵懂懂狀態,他們在地方知識產權部門的宣傳、啟蒙、引導、幫助下,雖然知道了通過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登記版權等途徑獲得知識產權,卻仍然缺乏一些基本的知識產權常識,即使獲得了知識產權,也不知道如何去維權,導致走彎路、花冤枉錢、辦糊涂事。如在這起糾紛中,朱仙鎮木版年畫事實上是祖輩流傳下來的,是一種傳統文化遺產,并經過朱仙鎮木版年畫社的共同努力進行了整理、裝訂,怎么能讓某一個人占有?如果其中一個年畫的收集者和傳播者趁機借此去申請了專利,變成了年畫的專利權人和設計人,并要求其他年畫收集者和傳播者交專利許可使用費,這讓其他人很難接受。這種把公共資源占為己有的行為也是不應該的,不符合專利法的基本精神。
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已經進入第五個年頭了,知識產權逐步滲透到科技、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和角落,這就要求各類創新主體要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提高到一個更高的層次。要提升專利申請的質量,不能為了專利利益而去申請專利,而是要將知識產權變成企業市場競爭的有力工具。對于傳統知識產權傳承人來說,獲得知識產權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傳承傳統知識,創新傳統知識,使傳統知識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揮更大的社會作用。
對于傳統知識傳承人這類缺乏經濟基礎、需要社會各界支持的特殊群體,我們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司法部門需要進一步對他們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服務力度,不光要幫助引導他們獲得知識產權權利,而且要扶上馬,再送一程,幫助他們加強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能力,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傳承人個人、群體和社會利益分配機制。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激勵傳統知識的傳承與創新發展,更好地守望我們民族的“心靈家園”。
(編輯:單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