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外資企業將可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
時間:2014年01月07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
《國務院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1月6日公布。決定指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相關決定,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一批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記者看到,在擴大服務業開放方面,暫時調整了包括《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開展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等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以及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其中,為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針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在自貿區內暫時停止實施相關規定內容,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為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針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六條,在自貿區內暫時停止實施相關規定內容,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另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開展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44號)相關規定內容在自貿區內也暫時停止實施,從而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記者 鄭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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