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規范文藝晚會資金使用
西藏財政廳日前會同區黨委宣傳部、文化廳、審計廳和廣電局等部門下發文件,就規范使用財政資金舉辦文藝晚會、杜絕奢華之風和鋪張浪費發出通知,這是全國各財政部門首個專門規范財政資金舉辦晚會的文件。
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王明景介紹,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的文藝晚會,在各類文藝晚會中最受關注,最具有示范效應,人民群眾反映也最強烈,更需要加強管理,在倡導節儉之風、制止鋪張浪費方面做出表率。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下發的《通知》,將《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的精神和西藏實際相結合,是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自治區制定的十項措施的重要舉措。
《通知》要求,對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的晚會要嚴把立項關、預算編制和審核關、預算執行關。堅持少而精的原則,除黨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門舉辦的晚會外,嚴格控制使用財政資金舉辦公祭、旅游、歷史文化、特色物產、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節慶活動等一般性活動晚會。嚴禁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嚴禁在經批準的一般性文藝晚會中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牢固樹立勤儉辦晚會的原則,從緊從嚴編制審核各類晚會預算。嚴格控制場地、人員和規模,嚴格執行相關支出標準,杜絕高價請“明星”“大腕”,提倡簡樸大方、因地制宜,反對鋪張浪費、豪華奢侈。凡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的文藝晚會,報送預算的同時要一并報送晚會舉辦方案。要進一步明細晚會支出內容和項目,壓縮不必要的開支。利用財政資金舉辦的晚會實際支出,不得超出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范圍和預算規模。從2014年起,除黨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門舉辦的晚會一事一報外,原則上在預算執行中不再追加文藝晚會財政撥款。
西藏財政廳教科文處處長盧明秀表示,將以《通知》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制定規范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支出標準,嚴格晚會經費預算,并加大財務監管力度。
(編輯:蘇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