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
時間:2013年05月03日來源:《光明日報》作者:任維東
云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國各省、直轄市中,云南省是率先制定出臺規范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的省份。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刀林蔭說,《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云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進入了一個依法保障、規范管理的新階段,對于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依法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使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有經費保障。
《條例》規定,少數民族地區的學校在學前和小學階段應當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雙語教學,開展雙語教師的培訓和培養,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影視的制作、譯制和播出,支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網站和新興傳播載體的發展。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