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聯出臺實施辦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細則》,日前,中國文聯出臺了《中國文聯關于貫徹落實中央規定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范出訪活動、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和個人作品展演、厲行勤儉節約、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
《辦法》指出,中國文聯書記處書記開展調查研究,要結合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制定調研課題和計劃,深入基層,走近基層文聯組織和文藝工作者,解決問題,注重實效。每次調研都要撰寫簡明扼要的調研報告,調研成果及時匯總反映。中國文聯和各全國文藝家協會不同時或輪番安排到同一省份開展調研。
《辦法》強調,中國文聯所屬報刊媒體,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中國文聯書記處成員出席會議活動。中國文聯書記處成員出席由中國文聯主辦的會議活動報道,篇幅不超過800字;出席中國文聯參與主辦的會議活動報道,篇幅不超過600字;出席其他會議活動確需報道的,篇幅不超過500字;赴基層考察調研的報道不超過600字,外事活動不超過300字。除涉及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和重大事件的,中國文聯書記處成員的事務性活動不放在《中國藝術報》第一版和中國文藝網頭條。各團體會員和中國文聯機關各部室的工作性會議和活動,篇幅不超過500字。新聞報道中,簡化職務稱謂,職務稱謂根據會議活動主題內容確定,不必報道擔任的全部職務。
《辦法》指出,中國文聯書記處成員代表中國文聯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文藝界重大問題的講話和文章,須經中國文聯書記處審批。未經中國文聯書記處同意,局級以上駐會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不以個人名義出版非學術性專著,不以文聯協會名義舉辦個人作品展演活動。
此外,《辦法》在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減少會議活動、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減少文件簡報數量、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嚴格執行計劃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訪次數和人數、簡化機場迎送安排、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嚴格控制經費使用、嚴格控制宴請招待活動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要求。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