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報]靠劇本養小說,有助文學理想實現?
近日,有“中國家庭婚姻小說第一人”之譽的著名作家王海鸰,繼《牽手》《中國式離婚》《新結婚時代》《成長》后,又推出新作《新戀愛時代》。談到這部小說寫作的體會和感受時,她坦言:創作這本小說花了7個月,這和她自己寫一部30集的電視劇用的時間差不多,但是“這本書賣得再好,也不見得有寫一集電視劇的錢多”,不過,“小說更能充分表達我想表達的東西,用文學的方式傳遞內心的真實感受,帶來更多的愉悅感。我現在是一年時間寫劇本,一年時間寫小說,寫劇本帶來了名和利,寫小說傳遞了我的想法。人做喜歡做的事,是要有一點經濟基礎的,我的方法就是靠劇本掙來的錢買自己內心的寧靜,因為寫小說需要心無旁騖。”
由王海鸰寫作的文化模式,我自然地想到前兩年曾引起普遍爭議的德國漢學家顧彬批評“中國作家寫劇本是出賣自己”的這個看法。在他看來,劇本不是文學,是垃圾,因為創作劇本限制了作家的發揮,因為作家在劇本中表達的根本就不是自己的意愿,中國很多作家一陷入劇本創作便喪失了對文學的崇敬之情、喪失了作家最起碼的尊嚴。然而,就普遍窮困的作家而言,創作劇本無疑給自己帶來了一筆可觀的財富,對此,他可以理解,但決不贊成,“生活確實是一個障礙,但為什么不在上午寫他自己真正要寫的作品,下午、晚上寫劇本?”
但作為作家當編劇的典型代表,王海鸰認為:雖然,創作劇本對作家創作是有影響,但老舍、張愛玲、契科夫這些前輩都是既寫小說又寫劇本,也沒見得影響他們成為著名的作家。小說和劇本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關鍵是作者如何調整自己。如今,王海鸰一年時間寫劇本,一年時間寫小說,而且,是要用寫劇本帶來的名和利作為經濟基礎,為她的小說寫作帶來創作的自由和機會,實現自己的文學理想,這就可看作是她在小說和劇本之間“調整自己”的創作結果,這種選擇,不僅更有利于她在劇本和小說的寫作上發揮才華,而且,更給她帶來了心靈的自由、精神的寧靜,而這些是一切文學創作的最重要的精神基礎。
其實,在文壇上,類似于王海鸰這樣的寫作生活模式的作家,不乏其人。文娛圈內,寫劇本要比寫小說來錢快得多,正因為如此,王朔、海巖、劉震云、石鐘山等人都曾義無反顧地轉向劇本創作。而莫言、閻連科等作家也曾“偷偷摸摸”地寫劇本以“補貼家用”,每集的稿酬標準往往“是寫小說的好幾倍”。麥家也坦言文學之外“影視幫我得到名利”。其中有代表性的閻連科的體會是,寫劇本“然后物質上一放松就接著寫小說”。這些作家寫劇本基本上是作為文學之外的物質的、經濟的、生活的補充。
如今,文娛圈內的影視劇本寫作的市場化、商業化程度較高,而文學寫作尤其是嚴肅文學的寫作仍然面臨著難被市場認同甚至處于邊緣化的狀態。很多作家便是因此選擇了以劇本寫作養著文學寫作這樣的生存策略、文學策略。不過,這要看到的是,很多作家的寫作仍然被束縛在商業利益上,而無法在精神和心靈的自由、寧靜與沉思中全身心投入到文學的世界之中。所以,我們仍然需要文學的價值、尊嚴的回歸,這帶來的將是文學理想和追求的實現。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