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報]期盼“禁止開發”落到實處
各地城市以各種名義推出各種開發區的做法層出不窮,但明令劃出禁止開發區域卻聞所未聞。所以,日前北京市政府出臺《北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首次設立63處“禁止開發區域”的舉措,引人矚目。這63處禁止開發區域包括北京區域內的世界自然文化遺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和重要水源保護區等6大類,總體面積3023平方公里,約占市域總面積的18.4%,除必要的交通、保護、修復、監測及科學實驗設施外,禁止任何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建設。
北京率先設定禁止開發區域,是統籌兼顧自然環境資源保護、社會經濟發展與文化傳承的正確抉擇。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開發”之風吹徹大江南北,處處都是開發區,為了“開發”,樹被砍掉、田被毀掉、填了湖、拆了風景名勝和古建,開發無處不在。老北京城的“開發”使得古都風貌逐漸消失,三環路以內的摩天大樓蠶食著如古都血脈般的一條條胡同,原本以胡同串聯起來的名人故居、酒肆食坊、日壇月壇天壇地壇等,或永久消失,或被商業化氣氛所籠罩。曾經完整的古都風貌,在冰冷的鐵鏟下,變得支離破碎。因此,禁止開發區域的設定對于古都保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后,北京國土空間的開發將從外延擴張為主轉向優化空間內部結構為主,城市空間在優化中得到適度控制,歷史文化風貌得到嚴格保護,生態空間得到有效拓展。
禁止開發區域設定后,《規劃》能否在現實層面得到嚴格執行,能否得以全國推廣,出臺一個全國性的禁止開發區域規劃?這些都尚需實踐檢驗。從世界范圍看,發達國家如德國、英國、法國等,都有不建設規劃,就是劃定某些地方永久不得拆除,永久不得建設。此次北京市的《規劃》跨越10年,這就意味著63處禁止開發區域在這10年內或許可以得到有效保護,但是10年以后怎么辦?像禁止開發區域中所列長城、故宮、天壇、頤和園、十三陵等,都應屬于永久不得開發區域。而此次禁止開發區域規劃中并未包括三環路以內的胡同、四合院和名人故居,這是一個遺憾。而且《規劃》一旦被現實經濟利益所沖擊,其所具備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到底有多大,是否會像《文物保護法》一樣屢屢被開發商低成本侵犯,也同樣令人擔憂。
為了一味謀求經濟指標,我們曾經讓世界名車在古城墻上玩起了漂移,讓鐵路攔腰截斷了古城堡,讓莊重肅穆的祭祀場所為毫無傳統敬畏的穿越所褻瀆,我們不禁詫異,難道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水火不容?答案絕非如此,其實,設定禁止開發區域,與“發展才是硬道理”并不存在矛盾。“發展”強調經濟增長,“禁止”注重文化傳承。對于當下的中國而言,北京設定禁止開發區域,具有榜樣作用。開發無止境,開發商永遠都盯著寸土寸金的地方。政府作為城市化的主導,它有責任、有理由、也有能力為城市歷史和文化的傳承騰出空間。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