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報]明星代言,請像遠離爛戲一樣遠離虛假廣告
人們為代言毒膠囊的近10位明星究竟該負什么責任而進行的激辯尚未塵埃落定,在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近日通報的30種涉嫌違法電視購物廣告中,又有多位文藝界知名人士代言的廣告涉嫌違法,其中央視某主持人榜上有名,更是引人關注。有意思的是,幾位頻繁被點名的“問題明星”大喊冤枉,要么認為自己不是在做廣告,要么就是問題廣告未取得本人授權,可謂“躺著中槍”。
廣告違法與否,首先是個法律問題,應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認定;若廣告違法,代言明星應負何種責任,同樣應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認定。在明星代言問題廣告激增的當下,更需依法追責。
但問題是,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進行追責一直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人們往往只能對“問題明星”進行道義上的譴責。但道義上的譴責顯然無法解決法律問題。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對代言的“問題明星”進行追責就只能是一句空話。而不少國家對明星代言有嚴格規定。美國要求代言明星是代言產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否則就要重罰并遭牢獄之災。法國著名主持人吉貝爾因在代言中夸大產品功效而入獄。
所以,強烈期待擬議修訂中的新《廣告法》有力改變這一尷尬局面。若最終將廣告代言人列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外的“廣告其他參與者”,明星由此將成為廣告主體,從而使其承擔連帶責任。這才是治理明星代言亂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果如此,明星們代言問題廣告,說聲對不起是絕對不能蒙混過關的。
明星依賴名氣,通過代言獲得報酬,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常正常的經濟活動。但提醒明星們注意,企業售賣問題產品,會砸了自己的招牌;明星們代言問題廣告,同樣會砸了自己的牌子。過度消費粉絲的信任,雖然暫得不薄的代言費,但好不容易積累起來的人氣和口碑,會被問題廣告消耗殆盡。
當然你可以說,明星不是專業人士,無法判定產品的真假優劣。這聽上去很在理,但卻難以成為明星的“擋箭牌”。此次公布的購物廣告和大量惡俗廣告,且不說產品本身,廣告形式就足以讓人懷疑其質量問題。即便有的廣告真假難以認清,既然獲得了利益,就必須承擔責任。
很多明星出于對藝術生命的負責,在接劇本時往往精挑細選,只接好戲,不接爛戲。但愿在選擇廣告的時候,他們也能像選擇劇本一樣嚴謹,對觀眾負責,對自己負責。否則,雖“躺著也能把錢掙了”,但“一定會躺著也中槍”。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