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首部公共文化建設政府法規
時間:2012年02月03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蘇文
近日,《江蘇省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江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服務設施、服務規范等作了明確要求,是江蘇公共文化建設管理領域出臺的首部政府法規。
《辦法》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公共文化發展規劃,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村文化活動室等基層文化場所建設,為農村群眾提供基本文化服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扶持引導農村文化建設;建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考核評價制度,評估結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的內容。《辦法》指出,村文化活動室建設應當以政府為主導,可以獨立建設,也可以與村綜合服務中心一并規劃建設,并由一名村干部具體負責。村文化活動室應當利用節慶、農閑和集市期間,廣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充分發掘和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資源,開展區域性特色文化活動。《辦法》規范了鄉鎮文化站建設、管理和服務,從人、財、物等多方面保障了鄉鎮文化站的長效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編輯:子木)